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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高于30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要怎么将税负降到最低?

小规模企业一直都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抗风险能力不是很强,这也是为什么我国一直在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推出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虽然对小规模纳税人十分有益,但是对于一些年收入超过30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这些政策就比较尴尬了。
今年4月有开始对小规模的增值税进行免税,所以现在这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又是一个利好的政策,但是从所得税方面来说,年收入在100万以下的,实际征收的所得税仅为2.5%;利润在100万~300万的,实际征收的所得税仅为5%,但是超过了30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虽然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免了,但是所得税还是在的。
最主要的是一些盈利超过500万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跟这些政策基本都不沾边,那么这些企业的税负压力要怎么解决呢?
其实这些企业可以在园区注册新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分包企业原本的业务,用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对外承接业务,获得的利润就可以进行核定征收。针对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都是核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分红税,也就是说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户之后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即可。
这样一来年开票额在500万的话,年纳税额仅为5万,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将高利润无成本抵扣的业务转移,用成立在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来做!
只要保证业务真实,三流一致即可!办理全程不需要法人到场,办理时间在10个工作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