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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认定中的税收利益

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就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若不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也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小规模纳税人一旦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根据《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将不复存在。
因此,搞清楚一般纳税人认定生效时间非常关键。
按规定,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杭州代办注册公司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并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可以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也可以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举个简单的例子,甲公司是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到2022年4月,其连续以前三个季度加上4月份的销售额己达到500万元。甲公司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时间应该是在7月份的申报期以后。杭州代办注册公司换句话说,应该是7月15号以后到7月30号以前,而不是5月份的申报期以后。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生效日期可以选择7月1日,也可以选择8月1日。
一般纳税人登记生效之前,仍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