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公司合并涉税
1.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应当就其全球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印花税:在母子公司吸收合并过程中,涉及产权转让的,可以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让文件按价格的万分之五贴花。
3. 增值税:在母子公司吸收合并过程中,涉及资产转让的,可能涉及增值税。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两家企业依法吸收合并或者新合并,不缴纳增值税。
4. 契税: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两个以上企业合并改造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在的,合并企业承担原合并方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5. 土地增值税:根据法律或合同,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原企业投资主体存在,原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变更为合并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6. 个人所得税:合并企业股东为自然人,股权转让人为纳税人,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
02、企业合并免税
(一)增值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2)项,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相关债权、负债、劳动力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二)土地增值税优惠优惠
在企业合并中,定期发布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一般每三年发布一次。三年后不发布企业合并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免税。现行规定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1号公告,免税期限为2027年底。
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1号规定的企业合并增值税优惠条件为:企业有合并行为;合并企业的股东存在于合并企业中(股东的投资比例可以改变,但股东的人不能改变)被合并企业的房地产转让给合并企业。
(3)契税优惠
企业合并免征契税的文件一般每三年发布一次。契税的折扣不是针对合并方,而是针对合并方。合并方存税承担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现行有效文件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本文件规定,企业合并契税的优惠条件是:企业有合并行为;是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合并企业的股东存在于合并企业中(股东的投资比例可以变化)。免税优惠期限截止2027年底。免征契税还需取得税务机关的《不征税确认书》,并凭《不征税确认书》和合并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
企业合并上述税种的税收优惠,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或者不征税说明(增值税)。
(四)印花税优惠
企业合并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是长期的。财税[2003]183号)规定的优惠条件为:
1、以合并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所有贴花的部分都不能再贴花。
2、企业合并后只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变更,重组前已贴花的合同,不再贴花。
3、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让书据免予贴花。
(五)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
企业合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也是长期的。企业合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基于以下三份文件: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根据上述文件,企业合并免征企业所得税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延迟纳税为主要目的。
也就是说,企业合并是为了增加经济效益,而不是为了税收筹款。如果是为了税收筹款,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合并必须考虑合并的目的,明确规定,并向税务局解释为什么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