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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司注销是怎么操作的?

1.如何操作公司注销?
1.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债权债务(以下简称无债权债务)的,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2.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特殊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列入异常经营名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质押或者动产抵押;正在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行政处罚的;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简易注销程序终止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登记前需要批准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二、公司注销注意事项:
1.公司注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应当在成立后10日内向工商部门备案。
2.公司清算完成后,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三、公司申请注销必须在取得清税证明后才能停止报税,未取得证明仍需继续报税。
4.公司应在成立清算组后60天内,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省级以上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并通知相应的债权人。
5.公司申请公司注销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原社保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社保账户注销相关材料信息,办理公司社保账户注销。